第六章 自然保育
(本單元摘自鄭勝華(1995),生物與自然保育, |
石再添編:臺灣地理概論:第五章,臺北:臺灣 |
中華出版,第104~113頁。;文內相關資料已酌 |
予更新,2000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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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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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島嶼生態是脆弱的 |
二、自然保育理念的落實 |
三、保育法的制定 |
四、保護區的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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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農委會的自然保育工作 |
附錄二、「台灣稀有植物簡介」及 「台灣稀有動物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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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島嶼生態是脆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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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第四單元已說明臺灣物種既豐富、多樣性又高,不過以島嶼生態系(不論是海洋島或是大陸島)與大陸生態系同樣面積的地區來比較,仍是相當單純、不穩定且脆弱。此脆弱透過第五單元「島嶼生態理論」的探究,試由五方面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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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島上各類生物族群本來就小,一受干擾就影響繁衍及延續; |
(二) |
不曾與大陸板塊相連;或長期與大陸板塊隔離,由於島上近親繁衍,遺傳特性漂失,導致絕種率高; |
(三) |
島嶼生物常缺天敵競爭,久之無競爭力,一有天敵進入,族群的生存即受威脅; |
(四) |
棲地受人類破壤,尤其最近數十年的大量開發,由平地、丘陵以至山地,有些物種 |
(五) |
人類引進相近物種,以至原有生物生存空間被取代,導致絕種速度加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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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嶼是是受隔絕而孤立的生態體系,若視地球為太陽系中的一個孤島、一個獨立的體系,那麼地球生態也是脆弱的島嶼生態體系了,必須好好維護及保育,否則,人類亦像其他生物一樣,因生態系被破壞而走向絕種的命運。所以,自西元1972年6月5日關懷地球環境問題的國家,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後,環境保護意識與自然保育的觀念,愈來愈獲得全球各階層人士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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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國際自然及天然資源保育聯合會(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vers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聯合國環境計畫組織(UNEP)以及世界保護野生動物基金會(WWF)等三個國際組織,共同出版了「世界自然保育方略」一書,書的序文強調:「人類為追求經濟開發及享用自然界的寶藏,必須接受資源是有限性的事實,並考量其生態系之負荷能力;同時必須考慮人類後代子孫之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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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保育理念的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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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地球高峰會議──其正式的名稱是「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CED」,來自世界各地176個國家的代表、參與盛會,在聯合國推動下擬解決全球環境的污染、破壞及日趨惡化,如熱帶雨林急遽減小、物種滅絕、二氧化碳日增、溫室效應、地球溫暖化、臭氧層破壞、酸雨、沙漠化……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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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與保育問題直接關係的是物種滅絕。為顧及子孫之福祉,保留地球最大生物多樣性是刻不容緩的工作,所以,與會代表中有153國簽署了生物多樣性公約,其積極作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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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各國有權利按其環境政策開發生物資源,但必須依照永續利用原則,且不得損及區外他國之生物多樣性; |
(二) |
保存生物多樣性之最好方式是保存生態系及棲地,各國應設立保護區系統,加強保育措施; |
(三) |
會威脅本地生態系、棲地或本地種之外來種,應控制或消除;對於有生存危機的物種,應加以復育再移入原棲地; |
(四) |
應建立全球各地區瀕臨絕種生物之名錄;(譬如依IUCN1994制定標準) |
(五) |
各國應獎助鼓勵生物多樣性之保育及永續利用等(黃士元,蔡美鈴,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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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育法的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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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於上述公約所明訂的作法,不但積極回應,而且早在1980年代初期已朝著這個方向,逐步制定保育法及設置保育區,並積極復育瀕臨絕種的動植物等。
動、植物保育法的制訂,政府早在1982年即已頒佈「文化資產保存法」(本法目前(2003年)正修改中,請見注),對珍貴稀有的動、植物立法保護。此外,動物方面,1989年6月又頒佈「野生動物保育法」(請見注),次年8月農業委員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野生動物按國際現行保育等級,區分為:保育類和一般類,其中保育類野生動物包括瀕臨絕種之物種、珍貴稀有物種及其他應予保育物種(見表6-1)。至於,植物保育方面,則經農委會透過學者專家調查與建議,於1988年公告臺灣瀕臨絕種壓力的植物11種,至於其他類別,尚在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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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說,臺灣野生動、植物在當時被界定的保育標準大致分為二大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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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育類物種 |
1.「瀕臨絕種的物種」 :
族群量標準在危險標準以下者,列為第一類要保育
的動、植物,稱「瀕臨絕種物種」,目前己公告野生動物
23種,植物11種(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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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珍貴稀有物種」:
族群生存條件雖未列入危急,但族群量已在一般標準以下者,列入第二類,稱稀有物種;若物種中的珍貴物種,如臺灣特有種(僅臺灣有此物種)其族群量又稀少,亦列入此類,合稱「珍貴稀有物種」。已公告之珍貴稀有物種,動物有116種,植物則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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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應予保育物種」:
第三類保育物種,其族群量在一般標準以上,目前既非第一類,亦非第二類者,動物方面已公告34種,植物方面仍在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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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般類物種 |
「一般類物種」是指物種之族群量及生存條件,目前安全無虞,動物方面除了上述三類己公告者外,皆歸於此類;植物方面,因為第2類「珍貴稀有物種」及第3類「其他應予保育物種」尚未公告而不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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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護區的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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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其他保護區的設置 |
關於保護區的設置,1982年起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項下,陸續設置19個自然保留區(附錄一及附圖一;第1~19號);1989年起又依野生動物保護法案設立14個野生動物保護區(附錄一及附圖一,第W1~W14號)。保護對象各有重點植物及動物,面積由最大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47,000公頃到最小的烏山頂泥山自然保護區4.89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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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擁有土地管轄權的政府機構,也依經營目標引用不同法律條文,設定不同類型的保護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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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政部依「國家公園法」自1984年起迄今,成立了七個國家公園: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及馬告(附圖二及附錄二,第NP1~NP7號); |
同學們請注意 : 2003年12月30日通過設立第八個國家公園--東沙島國家公園開始營運 |
此外,內政部又依「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在沿海劃定11個保護區;即淡水河口、北海岸、東北角沿海、蘭陽海岸、蘇花海岸、花東沿海、九棚、墾丁沿海、尖山海岸、北門沿海以及彰雲沿海等11處海岸保護區(附圖二及附錄二,第A01~A11號)。 |
(2)交通部觀光局已按「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2000年6月14日修正)(注)整合或設立了11處國家風景區(附圖二及附錄二,第B01~B11號)。 |
同學們請注意 : 2003年12月23日第12處國家風景區--雲嘉南國家風景區開始營運 |
(3)林務局早自民國54年起,即開始自然保育的工作,如保存原始林、調查珍稀植物及動物、規劃自然保留區等,以供長期科學研究、試驗及教育觀摩。至民國83年10月止,已設置自然護區35處,其中11處己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為「自然保留區」,其餘24處自然保護區或野生動物保護區,將待「文化資產保存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定案後,再提報行政院公告(附圖二及附錄二,第C01~C24號)。 |
(4)林業試驗所早年即在臺北縣及宜蘭縣界處設立「福山植物園」,其後該園加入由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主導,全球性的「長期生態研究網研究站」(注),目前台灣共有五處網研究站(附圖二及附錄二,第D1~D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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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各不同性質之保護區的設立,其面積合計約佔臺灣總面積之19.5% (見表),各區雖引用不同法規設置,但保護這些土地上的特定物種及其棲地以及相關生態系的精神是一致的。
但是,我國雖然早在1980年代初期,即開始積極規劃保育法及保育區,但是對於民間生態保育的教育工作未落實,以致國人仍有沿襲傳統攝食野生動植物以為「食補」、「藥補」的養身觀念。加上近廿年來,經濟進步、生活富裕,國人或趁觀光旅遊之便,「大補」他國珍奇異獸或透過國際貿易進口、甚至走私闖關野生動植物產製品,嚴重違反了國際社會近年積極倡導的保育精神與工作,所以1994~95年我政府因為被國際保育團體認定保護野生動物不力,連帶遭受美國培利條款的商業制裁。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廣徵各方意見以擬定全國保育政策,曾於1994年8月召開全國第一次野生動植物保育會議。會議的結論,是寬籌保育經費,積極辦理保育工作,推動國內保育工作配合國際保育潮流、加強本土生態系資源調查、維護特殊生態環境、有效管理野生動植物活體及產製品、加強與先進保育國家、保育團體及國際公約組織之聯繫與合作、並配合國際規定施行保育措施,且協助其他地區推動物種保育計畫。此外,行政院組織法修訂時,亦考慮成立「自然保育署」,負責全國保育工作的規畫與執行。
(本節未完,新資料待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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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2
臺灣地區自然保護區域面積統計表
類別 |
自然
保留區 |
野生動物
保護區 |
野生動物
重要棲息環境 |
國家公園 |
國有林
自然保護區 |
總 計 |
個數 |
19 |
15 |
29 |
6 |
9 |
78 |
面積
(公頃) |
64,477 |
25,101 |
297,198
(扣除與野生動物保護區重疊部份) |
322,845 |
21,772 |
701,611
(已扣除範圍重複部分) |
占台灣陸域面積 |
1.8% |
0.6% |
8.3% |
9.0% |
0.01%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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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然保育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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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農委會的自然保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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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台灣稀有植物簡介」及「台灣稀有動物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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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個國家公園--東沙島國家公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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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推動自然旅遊 【記者林秀芳/台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24日將在台南縣北門鄉正式掛牌營運,這是國內第一座以濱海生態為主的國家風景區,也是觀光局第12座國家風景區;將以區內Spoonbill(黑面琵鷺)、Salt(鹽)、Sun(陽光)、Sea(海)的4大自然資源做為觀光推動方向。
雲嘉南國家風景區涵蓋台十七線公路以西的雲林、嘉義、台南縣的濱海地區,北起雲林縣牛挑灣溪,包含外傘頂洲、南至鹽水溪、陸域面積3萬3千多公頃,海域面積5萬多公頃。以當地的沙丘、沙洲、濕地、潟湖的演濱海生態資源為主,結合人文與農漁鹽產業。
觀光局表示,以往成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多以開發當地景觀為主,雲嘉南國家風景區則以保持現狀為主,潟湖內的蚵架不會拆除、曾文溪口及紅樹林均不作開發,讓黑面琵鷺有好的棲息地。
至於台十七線以東的山區資源,包括關子嶺風景區、白河風景區及周邊農場,都將以套裝遊的方式,串連濱海與山線旅遊動線。遊人既可到潟湖搭膠筏賞鳥看養蚵生態,也可以到曾文溪口看日出賞黑面琵鷺,再到關子嶺泡溫泉,或到農場體驗農村生活。
雲嘉南管理處第一任處長將由現任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副處長洪東濤擔任。
【2003/12/19 聯合報】 @ http://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