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臺灣生物多樣性之現況

第二節 人文環境

一、人口及社會經濟之發展歷程

(一)人口

以經濟指標觀察臺灣歷年人口變化情形,臺灣歷年總人口數與勞動力皆呈現上升現象,1997年總人口數為21,683,316人,勞動力人口截至1998年已成長到955萬人,而人口成長率則皆逐步下降(自1992年後人口成長率皆維持在1%以下)。(附表16 臺灣歷年人口指標資料-Word檔案

另一方面,在失業率部份則呈現U型走勢,1996年後臺灣失業率又成長到2%以上,其中1997、1998年已成長到2.7%。

就業人口結構在1952年以來變化顯著。1952年臺灣工業就業人口佔所有就業人口比例最低,僅16.9%;從絕對數字來看,當時工業就業人口為495千人,此後逐年增加,而在1976年到1987年之間為就業人口最高的業種。而1952年農業就業人口佔所有就業人口比例高達56.1%,從絕對數字來看,當時農業就業人口為1,642千人,在1970年之前,農業就業人口還呈現微幅增長,之後轉呈減少趨勢;1997年農業就業人口僅有878千人,佔總就業人口比例縮減至9.6%;此時整體就業結構以服務業所佔比例最高,為52.3%,就業人口達4,795千人。(附表17 臺灣農業就業人數與結構比-Word檔案

再就農業就業人口的性別年齡結構分析,男性與女性的農業就業人口數一直維持大約七比三的比例;男性之中,30-59歲這個年齡層一直是主要的勞動力來源,不過,15-29歲的農業就業人口卻呈現持續減少的現象,1965年此一年齡層所佔比例為26.6%,但至1997年時僅有6.7%;同時60歲以上的農業就業人口呈現增加趨勢,在同一時期之內,比例由2.8%增加至17.5%。這種年齡結構的分佈也反映在女性的農業就業人口中,顯示臺灣的農業就業人口不僅大幅減少,而且有趨於老化的現象。

(二)所得

臺灣的人口從1948年的800萬左右,到1998年的2,200萬左右,在總數上增加了約兩倍,以近十五年之各項經濟指標來觀察臺灣國民所得成長與生物多樣性發展及規畫之關係,臺灣自1984年,包括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每人國民生產毛額、以及平均每人國民所得至1997年皆呈現成長趨勢,只有在1998年微幅向下調整(附表18 臺灣歷年國民所得經濟指標項目-Word檔案);而經濟成長率自1984年呈現下降趨勢;1998年,因亞洲金融風暴影響,經濟成長率在5%以下,除此之外各年平均皆在6%左右。

若觀察臺灣在配合經濟發展之能源使用的部份資料,即可發現臺灣石油需要量逐漸增加,煤炭及褐煤生產量則逐年減少;在電力能源使用方面發電量呈現上升,核能發電量所佔比率卻逐漸下降。(附表19 臺灣歷年能源使用變化-Word檔案

從以上資料可了解臺灣經濟發展及人口成長之減緩,漸與巳發展國家相似,應可更有計畫、有效率地整合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所提供之效益,追求臺灣人民生活的福祉。

農家所得與非農家所得一直有相對偏低的狀況。1966年農家所得佔非農家所得比例為94.8%,1971年降至80%以下,1989年再降至70%以下;進一步分析,農家所得中,農業淨收入的比例也呈現逐年降低,1966年農業淨收入佔農家所得達66%,但至1996年則減少至40%;另一方面,農家所得中的非農業收入來源相對增加,以補助與贈與部份變化最多,從1966年的3.1%增加至1996年的14.7%,同一時期,財產收入也從0.7%增加至4.9%。

值得注意的是,此一統計數據對農家的定義為「經濟戶長從事農林漁牧之家庭」,也就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為從事農林漁牧者,因此並未將農村中許多兼業農家,也就是非以農業所得為主要經濟來源者,納入統計範圍。然而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所作的〈臺閩地區農業普查報告〉,1995年臺閩地區耕作農中屬專業農戶者僅有12.8%,兼業農戶則高達87.2%,非耕作農中的專業農戶僅40.2%,兼業農戶則達59.8%;此一現象說明,單憑農業所得不足以維持農民生計,農業反而成為大多數農戶的兼業;而以農業所得為主要經濟來源之農家,即使加上非農業收入之後,其所得水準也遠較非農家為低。

二、國土使用之發展歷程

(一)土地使用現況

臺灣總面積約36,000平方公里,但從已登錄地所佔比例一直偏低的情況來看,臺灣對於土地資源的調查與掌握仍有待加強。1950年已登錄地佔臺灣總面積比例為38%,1997年增加至52%。在農業用地中,以水田面積的變化趨勢來看,除在1960年至1970年間呈現成長之外,整體而言是逐漸縮減的。雖然就比例而言,水田縮減面積比例從1950年的14.5%減至1997年的13.7%,減幅不到1%,但是從絕對數字來看,這段期間臺灣水田面積共減少了28,737公頃。與1970年水田面積最大時相較,目前的水田面積更減少了53,751公頃以上。就其他農業用地項目來看,旱地、魚池、牧地面積在這將近五十年之間的變化不大;而山林地從1950年的337,555公頃大幅增加至1997年的629,613公頃,比例從9.4%增至17.5%,增加比例相當大。非農業用地方面,臺灣地區1950年時的建築用地面積為71,418公頃,到1997年提高至168,590公頃,比例從2.0%增加至4.7%;交通水利用地在這段時間之內則從26,969公頃增加至101,664公頃,比例從0.7%增加至2.8%。

上述數字顯示,臺灣在這五十年中,農業用地面積除水田與山林地之外,變化並不顯著。然而,由於水稻是臺灣最重要的糧食作物,其生態功能亦非其他農業用地可比擬,因此水田縮減對臺灣農村及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遠較其他農地之改變的影響大。

此外,山林地雖有明顯增加,但對照登錄地以及其他地目變化情況推估,山林地大幅增加主要是登錄地面積增加所致;此外,臺灣的自然環境原本屬於山林茂盛的亞熱帶型態,因此實際山林地面積的變化而言,增加的可能性不大。再從山坡地違法開發的面積加以佐證,從1972年至1998年6月,屬農業使用的違法開發面積達5,197公頃,佔30.24%,非農業使用的違法開發面積則有11,990公頃,佔69.76%。這些非農業使用的違法開發行為所涉及者,除了建築用地之外,還包括道路興建或拓寬、探礦、採礦、採取土石或堆積土石、公園、森林遊樂區、遊憩用地或運動場地的開發,以及處理廢棄物等。

(二)土地使用問題

整體而言,臺灣土地的運用往往是經濟成長的附庸,在經濟成長掛帥的政策領導下,國家建設計畫與工業區政策只是服務產業政策,區位邏輯考慮的交通、設施、水電、勞力、都市服務設施等,都是為了迎合產業的需求,對於生物多樣性保育、區域均衡、生態品質、人文社會等目標則很少考慮。這種產業與空間形塑的關係所展現的模式,是把土地當作一種特殊的經濟租金,透過對土地使用管制的選擇性,取得土地所生成的利益。以下以臺灣土地使用分佈之都會地區、都市邊緣地帶、山林海岸邊遠土地等三圈為空間軸線,分述臺灣當前土地使用之問題。

1.都會地區

根據經建會的統計,1998年臺灣地區的都市土地面積計4416.99平方公里,僅佔臺灣地區總面積的12.3%;若扣除都市土地內之農業區及保護區,則僅剩2132.70平方公里,僅佔臺灣地區總面積的5.92%;若進一步扣除公共設施用地、風景區及其他用地,而只剩下住宅區、商業區與工業區時,則臺灣地區都市內之住宅、商業以及工業等區之面積只有921.03平方公里,僅佔臺灣地區總面積的2.56%。根據內政部1997年所公佈的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報告,在該次調查的都市土地中,住宅區中實際作住宅使用者佔計畫面積的43.1%;商業區實際作商業使用者佔計畫面積17.2%;工業區實際作工業用地者佔計畫面積的50.2%。由此可知,供給與需求並非都會地區土地利用的唯一邏輯,投資(投機)以及預期增值所導致的地價上揚,以及地價上揚所引發之空間結構的不合理配置,才是臺灣都會區土地利用問題的主要癥結。

2.都市邊緣地帶

都市邊緣土地是生態體系的生產者,可提供都市地區該生態系消費者所需之維生與寧適性的物質與服務。該地區的土地通常為農地、野生動物棲息地、特殊植被地與山坡地等具有獨特生態價值、景觀價值與經濟價值的環境敏感地區;這些價值除經濟價值之外,通常還包括未來使用選擇權利的選擇價值、保留予後代子孫使用的遺贈價值與知道該資源有存在權利的存在價值等無市場價值的土地。

然而,隨著1980年代新國際分工形成,臺灣在調整其經濟發展策略的同時,城鄉移民的腳步也更加快速,且移民集中在以提供金融服務為主的幾個都市,造成都市迅速擴張;同時,在臺灣邁向國際化的過程中,自由市場機制加速了利潤再生產的效率,從而鼓勵了土地炒作。失去控制的都市擴張與土地炒作,不僅造成都市生活品質的急遽惡化,更使得土地資源迅速耗竭,原有的都市土地已無法滿足各類需求,土地炒作的腳步即以鯨吞蠶食的方式,向都市邊緣地帶擴張。在都市動態發展的經濟體系中,當都市人口膨脹,住宅、交通、休憩等需求增加時,鄰近都市邊緣的土地即成為都市邊界擴張的目標場域,而在土地預期收益的推波助瀾之下,都市邊緣土地往往遭到過度及過早的開發,這些不當開發,雖然創造了市地使用的效益,卻也同時帶來環境品質惡化、資源耗竭、物種滅絕等負面的外部效果,造成生物多樣性的失衡。而其開發形態,除了彌補都市住宅用地的不足之外,還包括墓地、高爾夫球場、以及休閒娛樂用地如遊樂區等,結果造成臺灣都市邊緣的山坡地遭到不當的濫墾、濫葬、濫建、濫伐等破壞。

3.山林、海岸邊遠地區

土地問題不僅以都市擴張為核心意識出現,在地少人稠的臺灣,土地資源的爭奪不僅發生在都市邊緣地區,非都市地區邊緣地帶、山林以及海岸地區也面臨人為開發破壞的危機。山林部份的不當利用,不僅造成生態平衡的崩解,更嚴重衝擊原住民的生存與文化延續;而海岸地帶則相繼淪為工業用地、新市鎮覬覦的對象,臺灣遂已形成環海卻不臨海的畸形面貌。

從歷史的脈絡來看,臺灣對山林地區(特別是中高海拔山林地)的運用型態大致可分為兩大階段:林、農業取向以及休閒產業取向。日據時期,臺灣是提供日本殖民母國所需的殖民地,殖民政府只保留部份「準要存置林野」給山區原住民,其餘山林地區土地全被視為「官有林野」地,並且開始在這些高山地區砍伐紅檜或開礦,成為違反生態法則使用山林資源的濫觴。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也接收了日本殖民政府對山林地的使用態度,「準要存置林野」變成山胞(原住民)保留地,官有林野則變成國有林班地,林務單位在延續日人伐木的林業政策,更進一步造成原始森林與生物多樣性的摧毀;而隨著中部橫貫公路及其支線的開拓,政府為安置開路的榮民,便輔導榮民於梨山開墾種植果樹,於清境農場經營牧場,這些墾殖現象遂造成土地超限利用與農業污染水源問題,成為另一波生態環境的浩劫;至1980年代,林業經營轉向農業種植,高山茶、高冷蔬菜以及檳榔等根系更淺、固土更差的經濟作物取代了原有竹木,所帶來的水土保持問題更趨嚴重。

臺灣山林地區的土地使用型態,隨著1980年代臺灣經濟成長迅速、都市擴張的效果,拓延至山林邊遠地區,而形成由休閒產業需求主導的開發傾向,進而帶動私有資本進入山區投資休閒產業(例如渡假山莊、休閒旅館等等);而這股風潮在1990年代進一步擴張,甚至成為國家經營山林的主要方向,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紛紛興建起大型的休閒遊憩設施,土地轉租、轉賣與炒作現象也因企業對休閒市場的預期變得更為劇烈;而這種休閒工業的投資,除了造成山林生態無法再自然回復的新災難之外,也產生更多族群性的經濟剝削現象。這種以非立基在依存山林維生的原住民為思考的土地利用模式,所產生的問題不止是生態失衡的衝突而已;對原本就屬於弱勢族群的原住民族而言,這種土地利用型態的移殖,不僅導致其土地資源也使其被掠奪,原有生活型態、價值體系、族群關係遭到徹底的打擊。

在海岸方面,海岸是陸與海的交匯地帶,曾是生命的起源地。陸海交界,環境動態,孕育的生命多樣且多元,特別是於河口或潮間地,生命力極其旺盛;然而海岸亦是陸域的排泄口,更是人類各種粗暴不當開發的宣洩地。臺灣海岸開發利用雖可追溯至三百多年前鄭成功時期,不過在二次大戰結束之前,臺灣海岸地帶的開發型態多以鹽田、養殖及甘蔗製糖為主;國民政府來臺之後,則長期實施戒嚴,海岸地帶遂受到嚴格的軍事管制,海岸的開發利用以糧食增產及安置退伍軍人開發邊際土地為主要考量。而在1980年代之前,其土地開發工程由於無施工機械或設備簡陋,開發面積最大不超過一千公頃,且其用途多以農、漁業開墾及養殖為主。然而隨著經濟成長、人口增加,工商與居住對土地需求逐漸上升,而工業發展所導致的環境污染也開始顯現,於是都會區的財力和中央的權力始關注到海岸等邊遠地帶,大規模的開發計畫向西部濱海地區延伸,從北至南幾近四百公里的西部海岸線充塞著各種大型海岸結構物,海岸溼地、低地、海埔新生地紛紛被大型工業區佔領。儘管在1986年間,行政院發佈〈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綱領〉,針對海岸資源與環境訂定初步的保育策略,希望使潟湖、沙洲、沙丘、紅樹林等敏感地區免於破壞和鯨吞蠶食,而內政部也二度公告〈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指定十二處保護區,藉以區分自然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加以分別管理,然而各大型工業區開發計畫卻已幾乎將臺灣西海岸沿線全部佔領,而南北兩地沿岸也早已遭核電廠佔據,目前僅存的東海岸沿線,若實施產業東移政策,必將岌岌可危。


| 目錄 | 下一節